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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博士为母喊冤案"维持原判 判决书长达130页
 
2019-7-30 14:11:38

 记者/韩谦

▷坐在被告席上的刘玉华▷坐在被告席上的刘玉华

  7月30日上午,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女博士为母亲喊冤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蚌埠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深一度记者注意到,由于判决书上涉及认定的犯罪事实众多,包括四笔贪污、两笔挪用公款、九笔行贿、十项寻衅滋事,这份判决书长达130页。

▷为母喊冤的女博士与刘玉华在校园中的合影▷为母喊冤的女博士与刘玉华在校园中的合影
▷安徽省固镇县濠城粮站(资料图)▷安徽省固镇县濠城粮站(资料图)

  现年53岁的刘玉华曾担任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濠城粮站站长、固镇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案发时为固镇县粮食局普通职工。2019年1月,一审法院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认定,刘玉华犯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及寻衅滋事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一审判决书指出,在2000年至2017年间,“刘玉华多次纠集多人在固镇县濠城镇政府和他人住宅处寻衅滋事,并多次非法将固镇县粮食局大门锁上,严重影响了单位工作秩序和他人生活秩序,且阻挠、操作固镇县粮食局的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务,致使单位决定无法执行,性质恶劣,具有恶势力性质。”

  一审宣判后,刘玉华提出上诉。此后,该案于7月12日二审开庭审理,刘玉华否认了所有指控,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李仲伟做无罪辩护。

  二审判决认定,刘玉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贪污公款247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3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挪用公款109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50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为谋取个人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欠款,构成行贿罪;在公共场所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刘玉华在寻衅滋事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

  对于审判结果,一直通过微博等渠道为母亲喊冤的大女儿张乐表示,二审时他们提供了多份新的证据材料,结果最终被法院认为没有关联性。辩护律师李仲伟在接受深一度采访时表示,该案会继续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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