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将正式实施,宠物新政将对进境宠物实施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更加高效、安全、科学、规范地做好携带入境宠物的检疫监管,实现安全把关与便利通关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升上海营商环境。
宠物新政将来自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动物卫生水平的宠物实施分类监管,符合免予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将免于隔离检疫;对不符合免予隔离检疫条件的宠物,必须从指定口岸入境并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携带1只宠物犬或猫,旅客入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后,对以下3种情况的宠物可在入境时免于隔离检疫:
1、对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海关总署采信的62个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不符合免予隔离检疫要求的宠物,需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等9个建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
公告正式实施之际,上海海关就宠物新政方面的内容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解答了广大旅客较为关心的相关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想问一下,带狗狗回上海需要向海关报关吗?入境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流程呢?
答:物主携带宠物入境后,需要向现场海关申报。
主要流程如下:物主携带宠物入境后,向现场海关申报,提交境外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以及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针对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向现场海关办理进境宠物通关手续。海关官员会核查进境宠物的芯片号码和上述证书文件。
(1)若符合,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2)若需要实施隔离检疫,宠物将被转移到指定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期满且检疫合格的宠物,予以放行。
2、请问新的宠物入境规定是2019年5月1日之后实施吗?在5月1日之前按照新规定准备好所有文件,是否可以让宠物入境免隔离呢?
答:新的宠物入境规定在2019年5月1日实施。在5月1日后入境的宠物,须在抵境之前14日内,接受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进行的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符合免予隔离条件的就可以免于隔离。
3、你好,我们的宠物是当初从国内带到美国的,请问我们现在再带回中国的话,当初在国内打的疫苗还被认可吗?之前在国内的长春实验室做过的狂犬抗体检测还被认可吗?
答:中国长春的狂犬病检测实验室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可的狂犬病检测参考实验室之一,也是中国海关采信狂犬病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之一。如果在狂犬疫苗接种有效期内和抗体检测报告有效期内,是认可的。
4、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可以吗?
答:物主携带宠物进境后,应向现场海关出示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海关审核后,留下复印件,原件归还物主。
5、请问一下关于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有效期的问题,如果我打的三年有效期的狂犬病疫苗,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是1年有效的,那次年我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就超过1年了,但是狂犬病疫苗没有过期,这种情况这个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还算有效吗?
答: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为自采血日起一年内。如果宠物在狂犬疫苗注射的有效期内,再次注射狂犬病疫苗,则狂犬病抗体滴度检测报告持续有效。
上海海关提醒携带宠物入境的旅客,务必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为您的宠物植入电子芯片,提前办理好境外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病疫苗接种证书,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等,从而呵护好您的伴侣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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