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深夜在街头吵架,热心的金大妈恰巧路过好言相劝,不料意外摔伤。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吵架小夫妻对金大妈受伤引起的合理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大妈15.3万余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10月21日晚上10点多,金大妈路过本市剑河路上一家小店门口时,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在激烈争吵并互相拉扯,经打听,得知是一对小夫妻因家庭纠纷在吵架。见两人吵得比较凶,金大妈就上前好言劝解。然而,在丈夫拉扯妻子的过程中,因用力过猛,将站在一旁的金大妈撞倒在地跌伤。后经围观群众拨打120,金大妈被送往附近医院就医,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金大妈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当天,金大妈在医院里向警方报警。派出所民警先后对金大妈和小夫妻俩作了询问笔录。三份笔录证明,金大妈与小夫妻原来素不相识,在劝架过程中金大妈摔倒受伤。
去年3月,金大妈向上海长宁法院起诉,认为自己因劝架受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小夫妻俩承担赔偿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7.6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小夫妻俩一直没有露面。法院最终以公告方式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今年1月,法院如期开庭审理本案。两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两被告应赔付原告金大妈15.3万余元。
法庭认为,本案由两被告因家庭琐事争吵引发,当天,两被告持续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并互相拉扯推搡。与两被告素不相识的原告对双方进行劝解,该行为是善意的维护公序良俗的正当行为。然而,在原告试图劝架的过程中,两被告均未保持冷静克制的态度,反而继续争执撕扯,在此过程中导致在旁的原告受伤,两被告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