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在雇主家打工,难免会知道雇主家庭矛盾、家庭收入,雇主的人脉关系等事情。以前,这些事情是否会外传,主要依赖保姆个人的自律以及与雇主的关系;如今,有雇主认了真,在聘用保姆前明确提出不能泄露其家庭隐私的要求,而且提出将该保密条款写入家政服务协议中,违约将扣2个月约为1万元的薪酬。
谁知,雇主的这一要求遭到保姆的回绝,保姆认为这样的规定让她没法与雇主有更多的交流,而且与其他居民说话时也会担惊受怕,怕万一说漏嘴被雇主追究责任。
雇主:泄露隐私或造成经济损失
春节之后,百姓家政介绍陆阿姨去金女士家做早出晚归保姆。金女士家住奉贤,家里夫妻两人外加女儿,女儿正在小学读书,金女士要求陆阿姨每天一早来她家送女儿上学,之后买菜、烧饭,做保洁,下午3点过后接女儿回家,月薪5000元。
陆阿姨也是当地人,她家离金家500米左右,陆阿姨在金家打工的同时可以经常回家做家务,两家家务兼顾,陆阿姨很满意这份工作。但正式签家政协议时,金女士向陆阿姨提出协议中要加入保密条款,即陆阿姨不能将她家的隐私外泄,否则将扣2个月薪酬。
“我家离陆阿姨家很近,我们当地部分妇女有个不好习惯,就是喜欢说三道四。”金女士说,他们家是做生意的,与人交往比较多,难免有生意隐私,一旦泄露会带来不良后果,严重的会造成经济损失。增加保密条款是为了让陆阿姨口风紧点,不要在外面谈及他们的家事。
“曾经用过一个保姆,用了一段时间后,周边居民中就流传起我丈夫有‘小三’的谣言,让我们家人难以做人。”
保姆:到底谁泄露很难说清楚
金女士提出增加保密条款后,陆阿姨感到难以接受。陆阿姨说因为在金家打工,她可能会知道一点金家隐私,但知道金家某隐私的很可能不只她一人,以后一旦出现金家隐私外传,金家指认是陆阿姨泄露,她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我家与金家住得很近,以前两家不认识,但也经常路遇,大家面熟陌生,如果今后因为这种事情闹得面红耳赤,会很尴尬,还是不做为好。”陆阿姨说。
陆阿姨回绝后,百姓家政又另外找了好几位保姆,想通过换人帮助金家找到保姆,但与陆阿姨的想法大致相同,这些保姆同样认为协议中增加其它条款内容可以商量,就是增加保密条款不能接受,因为知道金家隐私的不会只有保姆一人,她们可以做到不泄露金家隐私,但不能保证知道的第三方不泄露。“到时会说不清的。”
业内:约定若泄露就解聘效果更好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认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允许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条款,但保密条款的内容应该有明确规定哪些属于保密范围,比如技术问题、销售渠道、供货商等。家政协议是民事协议,根据需要也可以约定保密事项,如果需要签订保密条款也必须细化内容,有明确要求,否则容易引起纠纷。
素欣等家政公司承认,现在保姆的总体素质不高,泄露雇主家庭隐私的情况确实存在,且带有一定普遍性,但用保密条款避免泄露隐私的做法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因为保姆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与企业员工的工作环境和要求不一样。用保姆行为自律加双方口头约定,若发生泄露隐私不再聘用的办法,应该是处理双方间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奉贤家协:已将“保护雇主隐私”列入保姆守则
奉贤家协会长金明认为,保姆在雇主家庭打工,由于与雇主家庭成员直接接触,难免会了解到雇主家庭的收入、消费、人员交往等情况。以前发生过有保姆将雇主家隐私外传的情况,而且泄露隐私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保姆讲话不慎,泄露雇主家隐私,有时会给雇主家庭造成了伤害和损失。”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保姆出言不慎泄露隐私情况,金明表示,他们区家协已于2个月前出台《保姆守则》,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注意保护雇主家庭隐私,不可泄露雇主家庭相关信息。《保姆守则》是对保姆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遵守守则是每一位保姆应尽的职责。
至于保密条款是否应该写入家政协议,金明认为这个问题值得商榷:“其实将保密条款写入协议无可厚非,现在不少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有保密条款,问题是确认是否是保姆泄露有难度,哪些属于隐私不该外传也没有明确标准,协议中增加这样的条款内容容易引起纠纷,建议以保姆行为自律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