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保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统称医保卡)月累计配购医保药品费用超过1200元的,将暂停其医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结算功能,原则上于次月15日恢复。
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1次医保药品的刷卡配售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刷卡配购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定点药店发现一人持2张以上(不含2张)医保卡要求配购医保药品等异常配购药行为的,不得向其提供配售服务,并及时向医保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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