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吃了多年官司,家具厂老板王某刑满释放后发现厂里竟然欠下了120万元巨款。奉贤区检察院女检察官李丹抽丝剥茧,发现这是一起家具厂实际管理人与他人恶意串通,利用合法民事程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虚假诉讼案件。
王某原本是一家家具厂老板,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刑13年。2016年4月,王某刑满释放后,发现家具厂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了一笔70万元和一笔50万元欠款,于是王某来到法院调取材料,发现这两笔欠条的债权人是一对母子,而自己根本不认识他们。
王某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再审无果后,王某向奉贤检察院民行部门申请监督。
奉贤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李丹在受理案子后,仔细研究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王某在执刑期间将公章交给了最信任的员工刘某。而这两张借条签署的时间是2005年9月,而王某是在2007年被刑拘的,也就是说这两张借条是在王某还在管理工厂时签订的,那么借条上怎么会只有公章而没有王某的签名?王某又怎么会毫无印象?再看债权人的名字是赵某以及赵某的儿子,2005年赵某的儿子年仅20岁,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出借70万元。掌管家具厂公章的刘某在证据如此薄弱的情况下未提出质疑,便很快与赵某达成调解并支付借款也让人疑窦丛生。同时,家具厂的银行账户以及赵某、赵某儿子的银行账户在2005年9月没有银行流水证明,赵某也不能提供资金往来的凭证……
带着疑惑,李丹跟进监督,发现刘某、赵某以及赵某儿子3人有伪造借条、恶意串通,通过民事调解诈骗他人钱财的重大嫌疑。李丹及时与侦监、公诉、研究室及公安案审部门研商,移送赵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线索,后奉贤检察院侦监部门依法对赵某作出批捕决定,2017年11月3日,奉贤检察院公诉部门以赵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积极追赃。
原来,刘某因私人原因曾经向赵某借过20万元,无力还钱。他想到自己手上掌管着家具厂公章,家具厂在被执行期间有多家债主拿着借条去法院要求执行款。“多一张借条,应该没问题吧。”刘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赵某,赵某欣然同意。
于是赵某先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刘某怕50万元的借条拿不到20万元的执行款,又让赵某再补一张70万元的借条,赵某怕事情败露,就将那张70万元的借条写了自己儿子的名字。刘某在两张借条上盖上了家具厂公章,然后赵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由于当时家具厂的代理人是刘某,他愿意直接庭前调解。于是,法院执行刘某给赵某40万元执行款。
经过李丹多方联系沟通,奉贤检察院多部门协同作战,有力打击了这起虚假诉讼,挽回了申请人王某的财产损失,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王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