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一中院依法对一名虚构租赁关系妨害法院执行的案外人孟某实施司法拘留。这是该院利用强制手段清除执行障碍的举措。
沈某与刘某、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5月经上海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刘某归还沈某本金人民币1.78亿余元及利息,某公司等对前述本金及部分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债务人到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沈某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因刘某已死亡,无法履行相应债务,法院遂对其一连带债务人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延安西路某弄5层A、B、C、D室等房地产进行查封,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期间,案外人孟某称其在涉案房地产上有租赁权,租赁期限17年,自2013年2月25日至2030年2月24日,并提供书面异议书,但租赁合同真实性无法证明,且租金以刘某应当支付给孟某的佣金621万余元抵偿。异议审查期间,孟某又向上海一中院书面申请撤回其异议。随后,上海一中院在继续执行中发现,孟某已将涉案房屋的一部分(360余平方米)租赁给另一案外人,该案外人又向上海一中院主张租赁权。上海一中院随后责令孟某腾退房屋,消除违法出租房屋的后果,但其至今未腾退。法院认为,孟某不仅虚构租赁合同,还将涉案房产违法转租他人且未消除违法后果。为维护法律权威,惩治恶意妨害司法执行的相关责任人,上海一中院决定对案外人孟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