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头条网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 浏览正文


一批无证黑店上线"饿了么" 平台区域经理主动帮忙伪造证件
 
2017-12-4 13:50:02

  “你们同意加入就行,其他事情我来搞定。”这是曾任“饿了么”区域经理的胡某向几家证照不全的小店店主作出的承诺。为此,他通过淘宝上一家专门从事ps业务的店铺,先后制作了43张虚假证件,帮助一批“黑店”甚至是无人经营的“虚拟餐厅”上线“饿了么”。

  今年1月,“饿了么”公司连续接到投诉和反馈,称其公司员工胡某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上传虚假证照,同时合规部亦发现了同期的一批商户证照有问题,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普陀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案件。

  为完成KPI,他让骑手寻觅新店好坏通吃

  在审理中,胡某交代,他伪造证件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公司的指标。

  2016年8月,胡某走马上任,任“饿了么”平台区域经理,管理上百家店铺。为了完成公司发展新餐饮企业的指标,胡某让相熟的送餐骑手文某平日里帮忙留意区域内新开的小餐馆,希望能将其统统“收入麾下”。文某一口答应,很快就推荐了几家店铺,据悉,在牵线搭桥的过程中,他还向两家店铺分别收取了1500元的好处费。

  但经胡某了解,这几家小餐馆都存在证照不全的问题,根本没有资格在“饿了么”平台上线。但为了完成指标拿到奖金,胡某非但没有作罢,反而向餐饮店老板们承诺,只要他们同意加盟,就帮助他们搞定证照。而胡某想到的办法,就是伪造证件。

  作为区域经理,胡某熟知“饿了么”公司的店铺上线流程:只要提交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在内的材料电子件,并通过审核既可上线。于是他在淘宝上找到一家专门从事ps业务的店铺,店主邹某按胡某要求,一共制作了43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许可证、营业执照电子件等虚假证件。之后,胡某再用这些精美伪造的证件骗过公司的审查,上线新的店铺。

  据查,从2016年8月至2016年底,胡某使用这种方法,不仅帮多家不符合入驻条件的餐饮店铺上线,还上线了几家根本无人经营的“虚拟餐厅”,“饿了么”公司还向这些店铺发放了3万元左右的补贴费用。

  黑店店主交过“好处费”后被关闭因而举报

  就在胡某自以为得计的时候,该批造假上线的黑户商铺中,有一家因顾客投诉而被查封,生计一落千丈。因其之前给骑手文某交过好处费,店主以为可以通过胡某解决此事而重新上线。没想到胡某表示,自己没收过钱所以不能帮忙,还声称“作为黑户,要有黑户的觉悟”。

  于是,愤懑的“黑店”店主向饿了么公司进行了多次投诉。同时饿了么公司内部也发现平台上多张证件属于伪造的虚假证件,经内部调查发现,20余家商户近50张证件照片有明显被人伪造的痕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胡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淘宝店主邹某也被警方抓获,据邹某交代,2016年8、9月间,胡某通过阿里旺旺让他帮忙伪造证照,并提供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样本照片以及预备上线的餐饮店铺信息,让他将样本里的商户名称改成胡某提供的店铺名字。邹某称,自己当时只想着赚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检方查证,胡某到案后提供的46张证件中,有43张涉嫌伪造,包括23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和20张营业执照。

  普陀法院审理认为,胡某、邹某共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邹某实施的伪造证件行为,与胡某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普陀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胡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邹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上海头条网 shtoutiao.cn) 关闭
+ 相关信息咨讯
·德国天团俄罗斯名校接踵而至,上海“停泊”高质量
·上海率先试点数字化认证
·“沪九条”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多子女家庭加快改
·上海化工区举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综
·侬情相见 沪惠共赢—2024年昌都嘎玛沟景区长三角
·60多人被抓!上海警方破获多起“直播带货”售假案
·新规颁布后上海一男子依然入户充电,引发火灾被行
·关节肿痛十几年,祖孙三代相继患病,这家人身上究
·上海寒潮来袭,这位街头艺人在剧场举办第一个演唱
·上海“绿牌”政策收紧,新上海人和增购人群受影响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头条网网站刊载之作品,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我站不从事新闻信息创作采编业务),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的文章事先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务必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头条网(shtoutiao.cn
媒体合作及刊发稿件QQ:191646616 电话:021-34121912


ICP备案号: 沪ICP备06008368号-5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12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