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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半年健身房承诺的泳池还没建好 会员欲退款遭拒
 
2017-8-29 10:58:12

  

  在健身房的宣传海报中,“游泳”标注得非常醒目。/晨报记者朱影影

  

  市民陆小姐近日反映,她在自己小区附近的“NSK超级社区”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后,原本店长承诺建造的游泳池却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还没有造好。陆小姐表示,当初正是看中了这家健身房会造游泳池才办的卡,如今,距离店长承诺的日期已经过去了半年,游泳池却仍然没有着落,也不知道还会不会造,什么时候能造好。

  为此,陆小姐多次向“NSK超级社区”健身房提出退款,都遭到了店长的拒绝。

  原本承诺2月能造好

  据介绍,“NSK超级社区”健身房是去年11月份开业的,当时因为价格比较优惠,不少市民都在这里办了会员卡。陆小姐也花了3980元办了一张使用期为2年的会员卡,而她之所以会在这里办会员卡,主要是因为健身房离家比较近,更重要的是,这里很快就会造一座游泳池。“合同里写了会有游泳池,我也正是看中这一点才办的卡。办卡的时候还反复问过店长(游泳池)什么时候能造好,店长承诺说只要两三个月。”

  按照该店长的说法,游泳池在今年2月份之前就应该造好了,然而,陆小姐2月份曾多次来到该健身房,均没有看到游泳池。后经店长告知,游泳池建造遇到点问题,进度将拖延一个月。就这样,从2月拖到3月,3月拖到4月……陆小姐翘首以盼的游泳池始终没有造好。

  游泳池因违建被强制停工

  8月份,店长的通知又来了:由于市政及大厦业主的原因,原本在二楼平台搭建的泳池将无法正常施工。

  “这次是健身房直接贴出的公告。看到这个公告,我马上就去找店长了。店长告诉我说,游泳池因为违建被强制停工了,他们也没办法。”陆小姐说,店长满不在乎的态度让她感到气愤,而其之前一再称游泳池马上就能造好,更是让她开始质疑起这家健身房的信誉,于是,她当即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被对方拒绝了。

  “我说不能全额退也没关系,至少要把游泳那部分的费用退给我,但店长还是不同意。”陆小姐说。

  新建游泳池10月中旬亮相

  8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大渡河路1550弄118号,也就是“NSK超级社区”健身房所在地。在健身房楼下,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卖力地向路人推销其会员卡,一旁摆放的易拉宝上“游泳”这一项目标注得非常醒目。

  记者把健身房的里里外外转了一圈,在淋浴室外面的平台上,一个已经搭完钢架结构的游泳池赫然在目,但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这个游泳池应该已经停工有一段时间了。

  当天,由于健身房负责人段店长正在外地出差,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他。问及健身房的建造进度为什么一拖再拖,段店长解释道:“我们也是被房东坑了。当初是房东说二层外面的平台上可以造游泳池,我们才花了上百万元开始造的。后来,估计是有人投诉,房东一会儿说先别造了,一会儿又说可以造了,导致进度一拖再拖。直到8月份,相关部门说我们的游泳池属于违建,才彻底停了工。”

  段店长表示,游泳池造到一半被强制停工,他们也始料未及。他们现在的损失也很大,根本没有钱来退给会员,而且像陆小姐这样的购买了游泳项目的会员不在少数,如果都退款的话会导致他们的经营难上加难。

  “目前我们已经与房东签了新合同,会在一楼找地方重新搭建一个游泳池,预计最快45天就能搭好,也就是在10月中旬之前就将和会员见面,所以也请会员们耐心等一等。”同时,针对一些会员的退款要求,段店长表示只能按照合同来办,虽然不能给他们退款,但可以延长其会员期限。

  [律师说法]

  合同上有多条“霸王条款”

  从陆小姐提供的办卡合同来看,其中的很多条款都是对健身房方面绝对有利的,难怪段店长始终坚持只能按照合同来办。例如,合同“会籍条款”第3条:任何情况下,所有预交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第8条:任何卡种,任何充值金额都不得以现金方式退还;第13条:本会所保留对游泳项目使用的最终解释权。

  据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涛介绍,像以上的这些条款其实都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和物价局等部门举报,这些部门在调查核实后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其实,就合同“会籍条款”第13条提到的“最终解释权”而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早已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由于退款的要求被对方拒绝,陆小姐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彭涛在阅读了陆小姐的办卡合同后表示,从合同内容来看,陆小姐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难度会比较大。“因为这份合同上‘健身费’、‘游泳费’两栏都用斜线划掉了,没有写明具体的金额,只在后面的‘总计’一栏里写了一个总金额。”他接手的类似案例并不在少数,就陆小姐的案例而言,由于“游泳费”没有写明确这个致命失误,再加上陆小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承诺,她的维权将会比较困难,建议陆小姐先向消保委投诉,让消保委帮忙调解。

  而上海市消保委相关人士也表示,由于陆小姐的合同里“游泳费”一栏被斜线划掉了,且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也没有关于是否会造游泳池以及何时能造好游泳池的说明,有的都只是口头承诺。为此,消保委提醒市民:在健身房办卡时务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对于项目、费用、权责等内容务必留心细节。未形成书面条款的约定,应该通过其它方式保留证据,以备维权之用。

  另外,针对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一事,律师提醒: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及时向市场监管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举报。“关键还是消费者自己要增强维权意识,特别是在涉及到金钱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注意细节,莫让不良商家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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