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从早到晚,快递员走街串巷为市民送快递的身影总是随处可见,然而,就在快递员配送的时候,有一双眼睛却盯上了快递车上的包裹。今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沪上一花店老板程某,因多次偷盗快递员电瓶车上的包裹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0开外的程某,远比一般外来打工仔事业上要成功。2000年来沪后,程某靠自己的勤劳打拼,在静安区某地开设了一家以妻子姓氏为店名的鲜花店。他的妻子在沪也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儿子已上小学。尽管程某在事业上较成功,但还是改不掉贪小便宜的陋习。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29日10时40分许,程某在去广中路某小区为客户派送鲜花时,见到一辆送快递的电动自行车停在楼下,他四处张望,趁无人之际,窃得车筐内的包裹后逃逸。同年12月31日,程某在为长宁区华山路某医院住院部配送鲜花,途径该住院部旁边车棚时,发现一辆快递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旁,他又趁旁边无人时,从快递车筐内窃得包裹3件后逃逸。
接到报警后,上海警方一路追查,在程某暂住地将其抓获,而在程某暂住地,警方起获了部分赃物,其中有衣物、加湿器、医疗设备、X光片和相关报告及费用凭证。
到案后,据程某交代,尽管来沪多年,但他一直改不掉贪小便宜的陋习,在为鲜花店送货时,见到无人看管的快递车筐内包裹时就心里痒痒,顺手牵羊屡屡偷盗。程某承认他先后在静安区偷盗了5至6次,在长宁区偷盗1次。
为瞒过家人,程某会偷盗得手后,在回家前打开快递包裹,有选择性地带回家。程某说,他知道自己偷盗是犯罪行为,却管不住手。
到案后,程某对自己的犯罪作了有罪供述,并进行了相关经济赔偿,取得了部分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据罪责相当的原则,对程某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